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員工退休辦法,該辦法涵蓋所有正式員工。有關勞工退休金之規定說明如下:
  • 1. 本公司原依「勞動基準法」訂定員工退休辦法,員工退休金之支出,係根據服務年資(基數)及其核准退休日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依規定每月按員工薪資總額4%提撥員工退休準備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111年度共提撥10,153仟元(含補提差額8,336仟元)。
  • 2.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自94年7月1日起,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存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本公司111年度認列之退休金成本為3,606仟元。
  • 3. 本公司另於94年11月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監督及查核經理級(含)以上人員退休金之提撥、保管、運用及分配。111年度提撥至「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退休專戶之金額為0仟元。